来源:食安通 发布时间: 2016-01-21 点击:6450
配料表名称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:当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,应选用其中的一个,或等效的名称。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,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。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、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,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。如干燥的、浓缩的、复原的、熏制的、油炸的、粉末的、粒状的等。
根据有国家标准gb/t 7652-2006 八角,而没有大料标准,所以应标注八角,而不是大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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